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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进行中——睢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23 11:48:37 打印 字号: | |


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贯彻落实“断卡行动”工作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辛福感、安全感、满意度。近日,睢宁法院集中宣判6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对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简要案情】被告人刘某、郭某等九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办理、联系他人办理银行卡或收购他人银行卡,再将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等出售给他人,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依法审理,睢宁法院对上述九明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银行卡、手机卡等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工具,他们利用购买、租用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进行诈骗、转移违法所得,给警方侦办、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带来巨大困难。而个人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等给违法犯罪分子,无疑是“助纣为虐”,情节严重的更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1.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收款码等;2.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3.不登录来历不明网站,不随意点击手机短信、邮箱中的不明链接,不随意下载来路不明APP。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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