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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睢宁法院线上开庭审结第一案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05 17:47:44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已经订好了去开庭的车票,但因为疫情原因,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把控,出去一趟加上隔离要耽误好久,明天的庭审参加不了了,该怎么办啊?”“你先不要着急,现在可以通过网上开庭,我先征求一下对方当事人的意见。”这是1月3日睢宁法院王集法庭法官刘宝玉与当事人之间的一段对话。

该案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前一天,远在福建工作的当事人匆忙打来电话向承办法官求助,主审法官了解情况后,在征求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线上开庭审理该案

开庭当天,法官与当事人以线上方式隔空“面对面”对话,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释法说明,最终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并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审结。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该案件也是睢宁法院在新法施行后的第一例网上开庭案件。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不禁感叹,“没想到网上诉讼真的可以那么方便,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切实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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