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睢宁法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睢宁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审判质效、审判管理、司法改革、扫黑除恶、执行攻坚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相继荣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先进组织单位”“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体三等功”等荣誉;涌现出“全国平安英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全省政法先进典型”“全省优秀法官”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下一步,睢宁法院将以此次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为契机,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不断丰富和拓展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为建设“全面转型、全域美丽、全民富裕”新睢宁贡献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