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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故意写错姓名和身份证号,钱该如何要回?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29 09:43:47 打印 字号: | |


请问你是王某本人吗?”“有没有带身份证或驾驶证?”“这张欠据是不是你本人书写的?1月25日,睢宁法院法官在凛冽的冷风中与当事人交谈着……

这是睢宁法院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因被告王某迟迟不给拖欠的货款,遂按照被告提供欠据条上的身份信息将其诉讼至睢宁法院。而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对比身份信息时发现,欠据上被告书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对应,身份证号码错误。承办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地址等信息均无法联系到本人,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也被退回。由于无法确认被告身份信息和现住址,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原告一边懊恼自己在被告出具欠据时没有查看被告身份证,一边又担心找不到被告无法确认被告身份信息无法要到欠款。为了查明被告具体身份信息,法官与原告多次联系前往被告经营地查找被告下落,但始终未果。后原告电话联系法官称被告在某公司院内出现,法官便与书记员快速前往被告所在公司。                          

到达现场,被告正在工作经过原告指认确认被告又通过询问被告确认欠据为自己所写,法官当场送达开庭传票,并要求被告在送达回证上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法官向被告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时,被告的戒备心比较重,不愿说太多关于案件的情况。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所处环境,为降低对其影响,选择在被告工作的场所外进行现场调查和调解。

寒风凛冽,法官耐心倾听原告的诉请与被告的辩解,厘清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书记员在警车后备箱上书写调查笔录,即使手被冻的发紫,落笔依旧坚定有力,字迹清晰而俊朗。

调解中得知,被告户籍地为盐城,睢宁工作两年期间内一直使用曾用名与他人进行交易被告在原告购买货品后,未及时结清货款,在出具欠据给原告,在姓名处有涂改痕迹,身份证号码也是胡乱填写,原告未查看被告身份证并未发现不妥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未果,遂引发纠纷。

    通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原告的债权得到了保障,悬着的心也可以安然放下了。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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