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是王某本人吗?”“有没有带身份证或驾驶证?”“这张欠据是不是你本人书写的?”1月25日,睢宁法院法官在凛冽的冷风中与当事人交谈着……
这是睢宁法院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因被告王某迟迟不给拖欠的货款,遂按照被告提供欠据条上的身份信息将其诉讼至睢宁法院。而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对比身份信息时发现,欠据上被告书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对应,身份证号码错误。承办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地址等信息均无法联系到本人,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也被退回。由于无法确认被告身份信息和现住址,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原告一边懊恼自己在被告出具欠据时没有查看被告身份证,一边又担心找不到被告无法确认被告身份信息无法要到欠款。为了查明被告具体身份信息,法官与原告多次联系前往被告经营地查找被告下落,但始终未果。后原告电话联系法官称被告在某公司院内出现,法官便与书记员快速前往被告所在公司。
到达现场,被告正在工作。经过原告指认确认被告,又通过询问被告确认欠据为自己所写,法官当场送达开庭传票,并要求被告在送达回证上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法官向被告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时,被告的戒备心比较重,不愿说太多关于案件的情况。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所处环境,为降低对其影响,选择在被告工作的场所外进行现场调查和调解。
寒风凛冽,法官耐心倾听原告的诉请与被告的辩解,厘清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书记员在警车后备箱上书写调查笔录,即使手被冻的发紫,落笔依旧坚定有力,字迹清晰而俊朗。
调解中得知,被告户籍地为盐城,在睢宁工作两年期间内一直使用曾用名与他人进行交易,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货品后,未及时结清货款,在出具欠据给原告时,在姓名处有涂改痕迹,身份证号码也是胡乱填写,原告未查看被告身份证并未发现不妥,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未果,遂引发纠纷。
通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原告的债权得到了保障,悬着的心也可以安然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