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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功新时代 一起向未来 | 抗“疫”路上的“法院红”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30 20:50:18 打印 字号: | |

连日来,睢宁法院面对疫情严峻形势,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做好百姓安全的守护者和服务群众的贴心人,齐心协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党旗飘扬的地方有“法院红”

“我们全体队员一致请战,志愿加入睢宁县疫情防控先锋队,奔赴疫情防控一线,坚决完成疫情防控任务。”睢宁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按满红指印的请战书递交到党组,在原来参加疫情防控社区管控人员的基础上全员出动再次集结疫情防控“先锋队”。

“作为党员,作为政法干警,我报名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3月28日,睢宁法院向各个党支部发出疫情防控工作倡议书,各支部党员干警闻令而动,踊跃报名,33名党员干警迅速组建一支志愿队伍。

3月30日,疫情下平凡的一天,也是连续五天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的第一天,他们深入疫情防控最前线,化身全员检测现场的“大白”,秩序维护的疏导者、核酸检测的协助者,信息核对的登记者……,用实际行动诠释好作为党员的责任担当,以出色的表现践行好一名党员的初心使命,让党旗飘扬地方闪耀出靓丽的“法院红”。

自3月以来,睢宁法院已有330人次参与到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来,担当作为,勇于奉献,携手同心守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法徽闪耀的地方有“公平正义”

“没想到这个时候,放在心中那么久的糟心事可以这么快审结。”3月29日,一名拿到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在电话中感慨地说道。

这是一起商品销售合同案件,2016年8月,原告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应于2018年6月交付房屋以及产权证,而原告经多次交涉直到2019年4月才收到房屋、9月拿到房屋产权证,原告一气之下诉讼至睢宁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而和该原告有一样遭遇的业主还有4个,比上述案件逾期时间更长,也同期将房地产公司诉讼至睢宁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诉状后,考虑到系列案件为同一被告方且诉讼请求相同,为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五起案件合并审理。原定的3月29日开庭因疫情防控该案不能进行线下庭审,承办法官得知消息后,便立即联系五起案件的代理人,与其沟通是否同意以线上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居家办公的承办法官建立微信群,与双方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查明相关事实、释明法律依据、讲解以往判例、核算违约金额,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疫情形势严峻,但只要群众需要我们,我们一定倾尽全力为他们解决法律问题。”上述案件的承办法官吴艳说道。疫情无情,但为民司法的真情和温情从不缺席,他们以务实的工作深切彰显出法院人使命与职责,为群众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法院敞开的地方有“为民举措”

“法官,我这边因为疫情管控被封住了,被告当事人远在异地,我的案子该怎么办啊。”3月28日,一名当事人在电话中焦急地向张志瑶法官求助道。该当事人因被告方欠钱迟迟没有归还而诉讼至法庭,眼看即将开庭,案子马上有盼头了,却因疫情无法准时出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庭审方式审理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庭审有序规范运转,经过调查、辩证等环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在云上法庭上完成签字确认,同时以线上方式送达电子文书。

疫情形势严峻,睢宁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靠前,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出六项便民措施开展在线立案、在线联系法官、在线调解、在线参加庭审、在线查控,足不出户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感谢睢宁法院协助,联手化解了多年的纠纷。”近日,洪泽法院因一起异地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特向睢宁法院表达感谢。经洪泽法院引导,原告与处在睢宁的被告某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共识后,但因疫情原因被告无法无法前往洪泽法院办理签字等手续,便委托睢宁法院协助办理,睢宁法院在收到委托后,立即协助办理,并如期将调解协议等材料寄往洪泽法院,顺利化解这起异地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你好,我是睢宁法院12368,请问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你好,这是某某法官电话,请你记一下”“你好,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立案”……。这是3月30日睢宁法院线上服务的工作场景。

自上级发布动态疫情防控通知以来,睢宁法院党组迅速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专题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的通知》等文件,对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正常运转进行在岗分配,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双促进。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面对严峻疫情形势,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党员干警发挥模范作用,冲锋防控一线,也要强化执法办案工作,同心同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迎接暖春到来。”睢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娟掷地有声。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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