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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 | 睢宁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0 18:23:00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睢宁法院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被告限期接受家庭教育。

案件回顾

睢宁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各自另行组成了家庭,生育了子女。李某在9年时间内先后提起6次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次诉讼以子女愿意跟随被告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本院发现,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被告赵某,未能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严重缺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跟随被告共同生活后,双方仍未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故本院依法向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来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线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受疫情影响,本院借助“云上法庭”开展线上家庭教育。通过询问,被告自认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对子女缺少关爱。承办法官对其这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就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行指导。经过教育,被告表示会认真反思,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权,不论结果如何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睢法寄语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对于离异的家庭,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这样才能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睢宁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立足审判职能,做实做细各项举措,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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