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睢宁法院联合睢宁县妇联面向全社会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为爱发声,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被告许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后因支付抚养费、增加抚养费,多次引发矛盾。2022年,王某以自己抚养孩子存在困难、孩子愿意跟随许某生活为由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要求将孩子变更由被告直接抚养。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许某在离婚后未能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严重缺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某在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对子女缺少关爱,没有尽到家庭教育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许某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开展线上家庭教育对许某这种行为进行批评,同时就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行指导。
【法官评析】
睢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方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如何尽到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行指导,取得一定的效果。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对于离异的家庭,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这样才能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13岁少年撞伤5岁儿童,父母赔偿6.6万元
【案情简介】
某日,13岁的夏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嬉闹垂直跑来的5岁张某相撞导致其受伤,经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就损失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判决夏某父母赔偿46000元。后张某就后期治疗费用再次提起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夏某父母一次性支付2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夏某、张某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过错程度相当。因夏某为未成年人,对张某造成的损害,夏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未成年人的安全认知能力、遇到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等均未发展成熟,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把履行监护职责落到实处。这些案件的发生,既有未成年人自身原因,也有未成年人监护人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尽到安全教育职责,其中就包括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要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根据未成年人年龄、认知程度,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认知水平、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强化监管,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签署子女抚养承诺书,依法督促履责减少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与被告谢某在外务工时相识相爱,后因家庭琐事逐渐产生隔阂。2021年陈某提起诉讼,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时隔六个月陈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要求抚养5岁的女儿陈某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本院根据孩子的年龄、实际生活现状等客观情况,依法判决陈某某由谢某直接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规定了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
【法官评析】
近年来,夫妻双方离婚后因抚养费增减、探视权的行使产生矛盾,引发诉讼的案件屡见不鲜。如何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是案件处理的难点,也是当事人存在疑虑和担忧之所在。睢宁法院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会详细向双方释明“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的法律规定,向双方发出《子女抚养承诺书》,由双方签字,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对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的行使进行引导和约束,督促双方依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