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法院汇报、建议并推动县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被省高院专刊刊发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关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刑事案件涉财物处置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二十七条工作细则。该《意见》还从涉案财物应该遵循的原则出发,不仅对涉案财物权属、瑕疵证据的收集作出明确规定,还明确了涉案财物的查控处置过程中应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和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及处置工作,提高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财产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权威。
《关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以打造高质量平安睢宁、法治睢宁建设为发力点,从总则、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联动考核等五大方面确立了三十四条工作细则,建立起以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形成了由党委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导及其他派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相关职能单位通力协作的执行联动大格局,贯穿于探索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路全过程,切实从源头解决综合治理执行难,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两份《实施意见》为全体法院干警提高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执行质效和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提供了指引方向,为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执行工作效度和力度提供了参考。下一步,睢宁法院将进一步树牢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决扛起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使命,担当作为,奋发进取,确保《实施意见》落实落地,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