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办实事 创示范 | 为民暖人心,旗帜显真情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2 15:59: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事人张某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送到睢宁法院李集法庭张结合法官手中,以表达了内心的感谢之情。

原来,张某系一起非机动车交通案件纠纷案件的原告。一日,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涂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导致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张某腰椎附件多发骨折。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涂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讼至睢宁法院李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结合多次联系原、被告,耐心聆听原告的诉求、被告的意见。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张法官反复与原、被告沟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以谋求最佳解决方案,并向被告释法析理、评估风险,告知法律后果。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调解未果,法官便及时安排庭审。

通过对该案细致梳理、综合研判,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认定原告本次事故的物质损失,由被告负70%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张法官不仅注重案件的公正审理,更注重庭审过程中以及判后的法理释明及督促履行工作。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回访当事人,释明申请执行的渠道和方式,对未履行的当事人再次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案件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且被告收到判决书后不到两个月便给付了赔偿款。张某对承办法官高效快捷地为他们解决纠纷表示感谢“没想到能这么快解决问题,顺利拿到赔偿款,张法官,你真为老百姓办实事。”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朴实的话语是对法官的鼓舞和鞭策。自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睢宁法院一直将“为民办实事”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牢固树立“执行前置”理念,实行“谁办理,谁负责督促履行”审判机制,提高生效判决文书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举报投诉:0516-88112368、80389605     邮编:2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