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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顺利审结本市知名企业商标被侵权案件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11 08:41:14 打印 字号: | |

2022年4月,睢宁法院获批两地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后,紧紧围绕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案件管辖区域内企业创新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该院顺利审结一起保护徐州本地知名企业商标的侵权案件。

原告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是徐州市一家专注于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知名企业,产品涵盖电动三轮车、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环保专用车等。该公司是第7366798号“金彭 JINPENG 及图”商标的商标权人,近十几年来获得多项专利和省、市级科技成果奖,并且获得了国际CNAS认证和EMARK认证,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过多年的持续推广宣传,金鹏公司的产品行销国内,拥有众多营销渠道和服务网点,并出口东南亚、非洲、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2021年1月,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发现有“金彭路原”字样的电池在市面销售,便向徐州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并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某市一家电动车经销处购买电池两箱,对其进行封存。该电池外包装正面、背面及侧面均标注“金彭路原”字样,且“金彭”采用较为显眼的白色,而“路原”采用与外包装底色较为相似的黄色。外包装正面下方标有“原装专用电池”字样;包装的左侧下方为“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打开外包装,电池正面左上方印有“金彭匠心”字样,同时印有“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原告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将被告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至睢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7366798号金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万元。

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较为复杂,存在“举证难、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等难题,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梳理案情,并及时对被告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在充分查证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等因素的情况下,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详细的法律释明,承办人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组织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最终,被告认识到自身侵权违法性,同时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按时履行了调解协议,不到一个月,实现案结事了,及时高效地保护了本地企业的知名商标,也有效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今后,睢宁法院将依托获批的知识产权管辖权,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本地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力度,助推本地知名品牌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商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对本地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的企业,予以重点司法保护,为本地企业自主品牌培育,遏制不正当竞争,促进本地区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同时,以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切入点,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实守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企业落户本地,更多的人才扎根本地。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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