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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二十大·为民 | 睢宁法院“六多六少”实践活动典型案例(三)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25 08:38: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徐州中院发布《关于开展“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实践活动的通知》,睢宁法院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依托,聚焦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动员全体干警敢为善为、务实落实,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度的责任心,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为民解烦忧,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确保二十大精神在睢宁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勘察,法庭内外妥善化解矛盾

基本案情

原告许某与二被告系同村居民,三户承包土地相邻,许某承包地位于二被告承包地中间。2005年左右,许某先在承包田地种植了杨树,后二被告也相继在承包田种植了树木。2008年左右,许某响应村里号召,将田地的树木去除,但二被告家树木一直未去,许某在其承包地两侧均挖了深沟,三家因此产生矛盾,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将树木去除并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宝玉充分研究案情后的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原、被告均系同村邻居且有亲戚关系,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和以后邻里和睦相处,尽量以调解解决为宜。 

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共同到涉案承包土地勘查现场,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现场参与协调。经过第一轮处理,二被告已经将树木去除,但对于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农作物产量影响因素较多,法庭对于原告损失也无法直接进行认定,原告委托评估机构对其损失数额进行了评估。评估后,二被告对于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并申请重新评估,后因未交评估费被退回。法庭又组织第二轮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明、背靠背调解,最终三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心得体会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徐州法院广大干警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大家一致表示,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阐述的人民情怀,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做好当前法庭工作结合起来,王集法庭组织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实践活动的通知》,化解一件积怨较深的案件,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在化解上述案件的过程中,王集法庭始终贯彻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公正司法,最后能够使当事人信服,切实做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实践活动的通知》中要求的“沟通渠道多开几条,参与治理多做几次,调解工作多做几轮,实地调查多走几步,法治宣传多开几场,便民服务多深入几里。”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回顾评析,王集法庭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始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坚守人民立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人民为中心是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人民法院承担着定分止争的重要职责,是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最近的地方。因此,人民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要牢固确立“整体和部分”的系统思维,精准洞悉每一起案件的社会背景、现实因素和价值导向,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向社会和公众持续输出正确的司法判断、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在新时代新思想引领下,全体法院干警要始终做到与时代同频共振,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新内涵,深化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在具体司法工作中,要重点关注“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让每位当事人都能平等享受普惠优质的司法服务。此外,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直达基层、直通群众,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凝聚起广大群众的奋进力量,引导群众在“衣食住行娱乐游”中强化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用有温度、有力量、有是非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期待。

在今后的工作中,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王集法庭全体干警将继续紧密结合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需要,立足人民法庭工作岗位,自觉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人民法庭便民优势,强化身在“最前沿”的担当,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加强力的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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