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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令,护航成长——睢宁法院首次向未成年被害人父母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22 09:58: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睢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向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妇联干部、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是睢宁法院针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父母发出的第一份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在快手软件上结识被告人王某,二人初次聊天就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多次见面发生性关系。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李某某父母经常吵架,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忽视了与孩子的沟通和陪伴;被害人因为网课有了自己的手机后便沉迷网络聊天,加之年龄小容易受到诱惑,对一些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且事发后出于恐惧心理不愿告知家长,因而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官就涉案被害人的家庭环境、性格特征和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以及今后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等方面,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向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睢宁妇联林茹主任联合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老师对监护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分析了其家庭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监护人要从改变自身出发,学习科学的家庭经营理念和经营智慧,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主动倾听孩子需求,让孩子感受到来自家庭的爱与温暖,消除心理阴影。

通过这次活动,被害人的父母意识到自己在家庭生活中存在沟通较少、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今后会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与学校的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孩子身心状况,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子女,更是祖国的未来,其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睢宁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为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和帮助,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幸福的良好家庭氛围,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和被犯罪侵害。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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