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睢宁法院社会治理协同中心实质化解纠纷成效,讲好法治好故事,传递法院好声音,树立司法公信力,睢宁法院通过探索构建“六个一体化”(即,协同共治一体化、分级化解一体化、速裁调解一体化、城乡治理一体化、信访处置一体化、府院联动一体化)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一站式基层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新路径,实现了矛盾解纷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在饭店打工,店铺转让后,饭店老板只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并未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我想到这边来讨个说法”走进睢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大门,过完安检,小李向前台负责引导的工作人员询问。
“根据你的问题,你可以到这边的劳资人事调解室。”引导员对小李咨询的问题给予解答,并引导至劳资人事调解室。
人民群众进入睢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如何区分群众是信访还是诉讼,群众该往哪里走,该找谁,询问谁,除了进门处的引导员,在睢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大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化身为“临时引导员”,主动为来访群众指引,如果纠纷较为复杂,会引导来访群众至各单位负责人安排轮流值班的值班长具体询问。
小李来到劳资人事调解室向人社局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叙述。事情缘于2021年,小李到睢宁县某饭店工作,从事收银、采购、店长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小李办理社会保险。后因店铺转让,饭店老板只口头通知小李解除合约,小李要求饭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经济补偿金,但迟迟没有结果,遂到睢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因为你这没有劳动合同,不属于我们的受案范围,你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劳资人事调解室工作人员了解小李情况后给出了解决方向,并引导小李前往睢宁法院诉讼(执行)服务中心。
“你好,你可以到这边的非诉分流窗口等候”走进睢宁法院诉讼(执行)服务中心,清晰地看到划分明确的功能区和便捷服务的智能设备在有条不紊地忙碌着,了解到小李的诉讼需求,引导员指引其到指定窗口。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这边推荐你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非诉分流处工作人员了解小李的问题后,对事件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引导小李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小李当场表示同意。
“当事人准备提起诉讼时,非诉分流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纠纷进行风险评估,引导当事人采用非诉方式化解,如果当事人同意,则非诉分流处工作人员将材料准备好,送至调解受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在社会治理云平台进行登记,根据纠纷类型推送至专业调解员,由调解员安排调解事宜,后续调解受理的工作人员还会跟踪调解办理情况、及时提醒调解员调解时限;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将由诉讼分流工作人员会指导当事人完善诉讼材料并排序,引导至全域诉服窗口立案。”睢宁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周秀介绍。
当天,平台将小李的案件推送至人民调解员老赵,同时,非诉分流工作人员将小李引导至老赵调解工作室,老赵根据小李的矛盾纠纷情况,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饭店老板老周到中心参与调解。
在等待饭店老板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老赵将案情反映给诉调对接指导团队法官,请法官提供这类纠纷案件的示范性判决,以便向对方进行法律释明。
指导法官当即对该案调解提出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虽为个人经营,但作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用工过程中,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李在饭店从事收银等工作,接受饭店老板管理,小李与饭店老板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人格和经济上的从属性,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而且店铺转让,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小李,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听了调解员释明后,老周表示,因疫情影响,不得已才将店铺转让,现在经济也很困难。
随后,老赵根据双方情况进行一对一、背对背调解,小李也理解老周的不易,老周也认识到自己不足之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一个劳资纠纷就此得以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