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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招募管理人公告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26 11:11:3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已立案受理徐州亚米哥制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对该30家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徐州亚米哥制帽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城街道城东二小路36-6,注册资本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蔡佳融。

(二)徐州汇福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新城东路南侧(佳佳防撬门厂院内),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永。

(三)江苏兴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天虹大道锦绣豪庭6号楼2单元24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仝青松

(四)徐州银泰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古邳镇园区17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欣欣

(五)徐州恒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魏集镇工业园集中区A区18号,注册资本81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宇。

(六)睢宁县玲姐百姓酒店:住所地睢宁县城青年东路8号(徐沙河新天地5号-1),出资额50万元,投资人许彬。

(七)江苏三信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外环路北邱洼社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彤。

(八)江苏托鑫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宁江工业园睢谷科技园Z区17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静。

(九)徐州福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城街道工业集中区1号,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光亚。

(十)睢宁百顺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城街道胡元社区杏花苑小区门面房,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瑞东。

(十一)徐州贸昌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王集工业园区7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红春。

(十二)徐州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中山北路132号,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龙元。

(十三)徐州爱思特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中山北路132号,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端芳。

(十四)徐州飞燕蔬菜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姚集镇油坊村四组,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新。

(十五)徐州市国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河北路耀华苑公寓2号楼4单元404室,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建。

(十六)徐州小龙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城镇天虹大道,注册资本660万元,法定代表人崔建军。

(十七)徐州山川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桃园镇工业园区39号,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耿芳芳。

(十八)江苏八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魏集镇陶河村42号,注册资本28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秀娟。

(十九)睢宁东方希尔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城东环岛园盘北侧,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玉龙。

(二十)江苏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桃园镇桃园村六组38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丽。

(二十一)徐州启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桃岚化工园朱官路15号,注册资本27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那那。

(二十二)徐州佳泰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河街道滨河街坊中心2幢3号,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春宁。

(二十三)徐州纳格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睢宁县凌城镇工业集中区 201号,注册资本688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传静。

(二十四)徐州世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双沟镇粮管所西侧,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思刚。

(二十五)江苏腾鲤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宁江工业园睢谷智慧大楼四楼3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波。

(二十六)徐州宋氏百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路南、外环西路交汇处,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慧艳。

(二十七)徐州博川茧丝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桃园镇宋楼村四组,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元刚。

(二十八)江苏幽悠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沙集镇东风村孙西组253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林。

(二十九)江苏肥肥猪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庆安镇三闸村二组,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增国。

(三十)睢宁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城镇汤刘村秦吴组徐宁路南侧,注册资本20.22万元,法定代表人顾元银。

二、申报条件

1.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编入徐州市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简单的无产可破案件需在接受指定后2个月内完成管理人工作内容。

5.在本院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招募管理人时被选任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招募。

三、管理人确定方式

本次30件破产案件共分10组(分组见附件2),每组案件确定1家机构担任管理人。本院将根据管理人资质、团队实力、从业经验、管理人报酬收取、主要业绩等方面从申报机构中择优评选后,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定每组案件管理人。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6月25日17时前,将报名表电子档pdf版本(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睢宁法院执破一体化中心指定邮箱:1778787227@qq.com。

联系人:沈丽娜,联系电话:19805014009。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1.《睢宁县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报名表

2.案件分组明细

 

 

二三年月十九日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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