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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高令乘飞机,“子债父偿”终解除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03 09:37:24 打印 字号: | |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而有的被执行人却对此不以为然,试图通过非正规渠道“绕开”限制高消费令,最终落得被处罚的下场。

20235月,睢宁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承办法官在后续执行中发现,王某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有购买飞机票乘飞机的记录,违反了法律规定,挑战司法权威。承办法官遂到王某家中调查,因家中无人,依法张贴传票,传唤其到法院。后王某父亲看到传票后,主动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向法官说明其儿子坐飞机是通过找非法中介购买的,现在自己也联系不上其儿子。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依法对其父亲法律释明,告知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严下,其父亲代为履行义务,偿还了欠款,法院依法屏蔽王某的黑名单,解除“限高令”。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针对限高被执行人利用购票系统漏洞,通过非正规渠道买票乘坐飞机、高铁的行为,将全面调查核实名单,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履行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限制高消费是解决“执行难”的强有力措施,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守限制高消费令,不得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只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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