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睢宁法院执行局胡法官经过近五个半小时的调解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王某某向申请人魏某借款6万元,经法院调解后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但其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规劝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依旧置若罔闻。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名下账户及房产、车辆进行线上查控、冻结,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其法律义务。
6月28日一早,胡法官接到申请人线索举报电话,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家中,立即火速出发,前往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强制执行,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将其带回法院。在返回途中,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因调解书中共计两笔借款要分期偿还,还完这期还有一笔,经济压力较大,其已无力偿还本息。
回到法院,胡法官开始做被执行人工作,耐心细致讲解法律后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将未到期的欠款放在一起调解,经过长达五个半小时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家属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共计8万元现金,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主张。至此,本案及将来可能发生的执行案件一起执行完毕,矛盾彻底化解,纠纷一次性结束,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这只是睢宁法院日常执行工作的缩影,也是践行学习鲍卫忠同志执行工作理念的切实表现。下一步,睢宁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类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优秀执行法官学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