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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招募管理人公告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09 13:12:1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已立案受理徐州强盛劳务建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对该7家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徐州强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东侧,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海峰。


(二)睢宁县城南家政服务社,住所地江苏省睢宁县城新城西街69号,出资额2万元人民币,投资人王书英。


(三)睢宁县新海燃料油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王集镇宋南村四八路西侧,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河。


(四)徐州天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古邳镇园区17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欣欣。


(五)睢宁金明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沙集镇东风村153号,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鑫。


(六)徐州翼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双沟镇空港经济开发区金山路翔宇航空3号院,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詹丰斌。


(七)徐州方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高作镇高南村民主组南环玻璃厂医院对面,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苏宝。


二、申报条件

(一)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编入徐州市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简单的无产可破案件需在接受指定后2个月内完成管理人工作内容。


三、管理人确定方式

本次7件破产案件(见附件2),每件案件确定1家机构担任管理人。本院将根据管理人资质、团队实力、从业经验、管理人报酬收取、主要业绩等方面从申报机构中择优评选后,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定每件案件管理人。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9月14日17时前,将报名表电子档pdf版本(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睢宁法院执破一体化中心指定邮箱,1778787227@qq.com。

联  系  人:沈丽娜

联系电话:19805014009。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1.《睢宁县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报名表》

2.案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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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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