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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赋能 人民调解员郭继玲: 情理并重解心结 化解矛盾促和谐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8 08:56:49 打印 字号: | |

在李集法庭,有这样一位工作人员,她虽不是法官,却坚持对受理的纠纷做到有案必调、有困必解,她用真情解百家难暖大家心,用无私奉献守护和谐“第一道门”,将矛盾止于诉前,纠纷消弭于萌芽——她就是李集庭法庭特邀人民调解员郭继玲。

她曾是在李集镇任教35余年的人民教师,退休后凭借着对调解工作的一番热情加入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在常驻法庭的两年多时间里,她已成功化解案件683件,将法庭4成的案件量化解在诉前,无愧于大伙儿对她的称赞:金牌调解员郭老师。 

 

在调解一线,她是缓解对立情绪、探求和解意向的“和事佬”

“调解的效率也太高了,当天就能了却我的一件心事,既节省时间和精力,又能有判决书同样的效果,这个处理结果我很满意!”在调解室,当事人乙某兴奋地表示。

2013年,被告甲公司雇佣乙某担任公司会计,约定每月工资为 4500 元,后甲公司被上级环保部门解散,经双方结算,甲公司共欠付乙某劳务费 57500 元。乙某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提起诉讼。

调解伊始,郭老师见双方负责人都板着脸,便微笑着说:“今天大家面对面坐到一起,目的就是花最少的金钱、精力,高效化解矛盾,公司虽然解散但是双方毕竟共事一场,希望你们可以相互理解,好好沟通,达到共赢效果。”随着郭老师和风细雨般地调和,双方态度逐渐放松。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免除利息,但要求一次性付款。郭老师劝说被告:“如果打官司,你们逾期付款依法是要付利息的,五万多劳务费欠了快十年,利息不少呢,而且败诉还要负担诉讼费。现在原告同意不要利息,你们克服下困难,凑一凑,把款付了。”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审判团队随即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现场完成文书送达。


在庭审前沿,她是事实固定、焦点归纳的“对接员”

“这个案件,你对争议焦点的归纳非常准确,送达地址的确认也很及时,大大提高了我们庭审的效率!”法庭法官对调解员赞许道。


对诉前调解不成功的纠纷,郭老师并不是一推了之,而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真固定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记录送达情况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后,再将书面材料跟随诉前调解卷宗一并移交立案,立案后流转至审判团队,法官接手案件后,就可轻松了解案件调解过程,实现“即时调解、即时开庭、即时判决、即时送达”。

调解不是和稀泥,法院为调解员量身开设的线上培训教程,郭老师都会积极参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法律素养、拓展法律知识,在调解过程中融入情、理、法化解纠纷。她时常会与法官讨论案件,为拿不准的案子寻求调解方向,一起午餐的时间也变成了大家讨论案情的“茶话会”。


在督促履行,她是兑现承诺,实质解纷的“售后员”

“签了调解协议,他还不给钱,你们还能负责售后吗?”乙某在拿到调解书后,半开玩笑地问道。“你放心,我们有督促履行程序,会督促他按期履行义务的。”郭老师斩钉截铁地回答。十天后,郭老师再次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相约来到法庭调解室,在郭老师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了现金给付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不是结束,只有当事人履行完毕,解纷才是真的圆满解决。”郭老师说。

近年来,李集法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牢固树立“执行前置”理念,针对达成调解协议后的履行问题开展督促工作,实行“谁办理,谁督促”的审判机制。调解员对自己调解成功的纠纷,负责后续跟进督促,成功推动200余名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诉源治理,她是指导社区调解、分享调解经验的“教导员”

“今天,我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典型案件,分享一下在调解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在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一场别开生面的经验分享课正在开展中,授课人是人民调解员郭继玲,听课人则是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网格员。

为提升社区综合解纷效能,李集法庭与司法所对接,常态化开展“法律明白人”调解工作培训课程,今年以来已经在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开展调解指导授课场次5次,开展法治宣传讲座 6 场次,开展示范调解 4场次,成功指导调处 5批次85件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批量化纠纷,指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流程,制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模板,发放《调解工作指导手册》、《以案释法宣传手册》等,规范网格员的解纷流程,提升其解纷能力。(李集法庭 郭依欣)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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