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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同+司法确认+督促履行”化解46名农民工“难薪事”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07 09:34: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睢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起关系到邱某等46名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46名农民工多日来焦躁不安的心终于在工资落实的那一刻踏实了。

这46名农民工是给某实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务工,5月15日,工程结束后,实业公司向46名农民工出具结算单共计53万余元,并承诺在半个月之内付清,但期限到了实业公司却迟迟不兑付,邱某等5人遂到睢宁法院进驻在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中心起诉,中心引导员在了解案情后,建议邱某等5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将他们引导至老郭调解室。



当天,老郭接待了这5名农民工并认真倾听了他们的陈述。尔后,老郭通过电话联系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释明工资支付和拖欠劳务费用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某表示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协商解决。

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调解员与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司法局三方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确定调解思路,因为46名劳务者绝大多数都是外地人,来回奔波不方便,遂协助他们选取代表并给予法律援助,既便于沟通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在第一次调解时,邱某等人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王某认为邱某等人明知公司有难处要求立即支付是强人所难,没有调解诚意,调解以失败结尾。但老郭并没有气馁,多次主动联系双方,王某表示要给予公司合理筹措资金的时间,希望能够分期支付。邱某等人拒绝让步,因为该公司承诺多次,但均没有履行,要求终结调解,移交诉讼。


于是,老郭向诉调对接办公室法官寻求帮助,给予调解指导。指导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显即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法院有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于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及时审查并予以确认,并向双方说明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效力问题。


经过法官的指导,老郭又重拾调解信心,一方面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诉讼和调解两个途径的利弊,调解可以节约时间还降低维权成本,可以促进公司自动履行,并说明目前人民调解与法院司法确认渠道畅通,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另一方面,老郭通过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综治中心办公室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系,经过多方协调配合、释明分析,双方同意继续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46名民工工资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县委县政府创新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睢宁的新实践。入驻中心单位达22家,其中司法局人民调解、县法院立案庭及执行接待中心整建制入驻中心,共同构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督促履行”绿色通道,实现了非诉讼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为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立案庭 周秀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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