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睢宁法院召开涉老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4 08:49:30 打印 字号: | |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正值一年一度重阳节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功能,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0月23日,睢宁法院召开涉老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通过发布一批尊老、敬老、爱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护老典型案例,进一步助力老年人权益保护事业继续向前,让老年人安享、乐享晚年。



晚年寻伴不容易 司法维护促和谐


【基本案情】

闫某(男,现年87岁)与刘某(女,现年77岁)都是退休人员,二人丧偶后,于2005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双方子女都未表示反对,并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老两口相互扶持,共享晚年生活。可随着二人年龄逐渐增加,时常需要住院治疗,因为赡养、医疗费用等问题,双方子女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2023年2月,闫某一纸诉状要求离婚,法官阅卷时注意到闫某现因病在护理院住院疗养,起诉书中联系方式及地址均系其儿子,刘某表示二人感情很好,她时常到医院陪护闫某,这次离婚主要是闫某子女从中推动。为核实闫某的真实意思,法官至护理院向闫某了解离婚原因,闫某面露难色,表示其不想与刘某离婚,因为子女坚持,其才不得以签字。后法官向闫某子女释明,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情感和生活需求,不得干涉父母婚姻自由,后闫某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银发族”的婚姻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现实中,因老年人再婚涉及到双方子女的赡养和财产利益,由此衍生出的家庭矛盾纠纷往往难以调和。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使得他们再婚不因财产利益纠纷和子女的亲情“绑架”,真正能够“老有所乐”,是当前婚姻家事审判面临的一个难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孝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重视老年人的精神关爱,不能干涉父母婚姻自由,更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涉老“古董”诈骗手段多

擦亮眼睛“守护”养老钱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份,莫某、李某、张某共谋,欲以卖假古董、假钱币骗取老年人钱财。后莫某以150元钱购买了仿古钱币和佛像。2022年8月15日,三人至睢宁县一农村集市,由莫某冒充卖家,谎称佛像是真古董,李某、张某冒充买家,假装愿意高价购买,但其没有带足钱款,诱骗围观的付某帮忙垫付钱款代买,并承诺之后会以高价买回,最终骗取付某(72岁)2000元现金。次日,三人如法炮制,再次至睢宁县一集市,以相同手段骗取王某(65岁)8000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李某、张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三人诈骗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三人具有坦白、自首、退赃等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三人拘役四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针对老年群体的“假古董骗局”,这样的骗局设计并不精妙,大部分人都能识破,然而本案中他们两次行骗都成功了,原因在于他们的目标是农村的老年人,古董甄别能力不足,在他们团伙作案下老年人更容易轻信他人而落入骗局。在此提醒老人们遇到低价出售古董时要提高警惕,捂紧“钱袋子”,千万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老人骑车被井盖绊倒受伤

管理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某日晚20时,梁某骑电动三轮车沿睢宁县城一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不慎被路面凹陷的窨井盖绊倒,导致受伤,事发路段的凹陷窨井盖归某公司管理。后梁某到医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根据梁某的举证和陈述,能够认定涉案路段的窨井盖凹陷导致路面不平与梁某的不慎摔倒具有因果关系,且涉案路段为城市的主干道路,通行人数较多,该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事发地确有窨井盖凹陷,而梁某年事已高,在夜晚视线不清的情况下骑行电动车更应谨慎驾驶,时刻注意路况,因而梁某自身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梁某损失共计人民币六千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系因老年人出行过程中受伤致损案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某公司作为道路窨井盖的管理方,疏于道路管理,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梁某出行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根据过错程度,对梁某的损失来确定赔偿主体的赔偿责任。同时,因为老年人对道路状况的判断和行动相对迟缓,自我防护能力、应急反应能力不足,故建议老年人在日常交通出行中,尽量避免驾驶、乘坐电动三轮、四轮车,可以选择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降低出行风险,保护自身安全。


再婚继承纠纷多

多轮调解让老人入土为安


【基本案情】

2010年,时年66岁的仝女士与时年78岁的沈先生登记结婚,沈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两女。2020年6月,沈先生离世,遗体火化后寄存在殡仪馆,寄存合同权利人为仝女士。因仝女士与沈先生的三个子女在遗产分配问题上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安葬事宜无法办理,沈先生的骨灰也一直无法下葬。2023年3月,沈先生的女儿将仝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沈先生的遗产。


    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从解决遗产纠纷问题着手,一并解决沈先生的骨灰入土为安问题,调解中,法院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关于遗产范围及分配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从尊重亡者的角度出发,理性协商,最终双方不但对遗产分配达成协议,且对沈先生的安葬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因纠纷而致去世后近三年寄存在殡仪馆的沈先生骨灰终于入土为安。


【法官说法】

法律尊重并维护每一个人从生前至死后的权利。《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逝者安息是人伦大事,本案中,沈先生去世后,其子女与继母间因为遗产分割问题,使得逝者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内一直都未能入土为安,有悖公序良俗。建议大家面对家庭事务之争,多些宽容和体谅,才会有更多的社会和谐与安宁。


 
来源:少年庭 朱梦云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举报投诉:0516-88112368、80389605     邮编:2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