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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一案例入选“执破融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2 16:31:12 打印 字号: | |

12月25日,江苏省高院发布“执破融合”“类个人破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睢宁法院运用执破一体引导小微企业出售式重整案例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徐州某蔬菜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从事脱水蔬菜加工、销售业务,自2012年以来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停止经营,职工、供货商陆续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睢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该公司土地、厂房一处,经执行评估、拍卖,因无人购买而多次流拍。此时该公司的资产价值远低于申请执行人的期待,且无法全额清偿执行标的。另该公司欠付职工工资未有发放,通过执行程序无法有效保护职工权益。为最大限度实现该公司资产价值,公平保障各类债权主体权益,执行法官通过执破一体化程序将该案提交执破中心研商。执破中心经研商认为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现有价值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于2023年5月22日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了解到,该公司经营的脱水蔬菜加工业务与当地蔬菜种植业形成上下游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的经营前景,且意向购买该公司资产的购买人亦在原址经营同类业务。管理人将该情况报告合议庭后,合议庭认为,债务人虽然经营规模较小,但主营业务符合当地产业结构需要,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符合重整条件,故引导该案转为破产重整。因意向购买人不愿使用债务人名称进行经营,合议庭指导管理人采取出售式重整方式,通过公开拍卖债务人核心资产,由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作为投资人,在取得债务人资产后另行成立新主体进行经营。通过公开拍卖,债务人资产经过150余轮竞价最终成交,成交价较评估价溢价100余万元,足以实现债务全额清偿。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睢宁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中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缺乏在行业中的绝对优势,若根据传统吸引投资人的重整方式难以达成重整目标。睢宁法院运用执破一体化机制,综合企业自身情况,探索尝试小微企业挽救方式,通过出售式重整提升资产市场价值,实现主营业务“起死回生”的目的,使债务人的资产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价值,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睢宁法院开展执破一体改革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破产保护功能进一步发挥,相关改革实践经验获得上级法院肯定。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紧紧围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执破一体改革,实现涉企矛盾纠纷源头性治理、终局性解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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