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法院”“书香法院”建设,睢宁法院组织青年干警开展读书分享会活动。近日,睢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干警共同阅读了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一书。
书本简介:
《送法下乡》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自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本书分四编。第一编以送法下乡、法院行政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制度为切入点从达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及理论问题。第二编针对区际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司法研究之空白;集中考察基层司法中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力求将传统司法理论中看不见的初审法官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化",纳入一般的理论分析。第三编考察中国基层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内的各类法律人。第四编考察了法律实证调查中的权力问题。是对本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赵参参
从用词上看,全文制度、知识、法律人和研究方法四编,用词谨慎解释通透,这让我深深感受到基层法官沉甸甸的责任感,法律文书中的一句话、一个词、一个数字甚至标点符号都可能对事实认定、案件定性产生影响,要杜绝低级错误,坚持文书“八个一致”,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提升裁判的可接受度;要消弭“一案结而多案生”,以“如我败诉”的意识强化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
从行文上看,苏力教授第一编从宏观层面分析了送达下乡、巡回审判的司法实际,中观层面详细解构法院内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关系,微观层面聚焦到审委会制度深入研究,看似互不相关实则逻辑相扣,加之对第四编研究方法的贯通学习,发现作者的着力点并不在于得出结论,更多的是重视视角和分析的过程,联想到业务和调研工作,掌握由现象到本质的方法论恰是基层法院定分止争以及开展“微调研”的基本功和关键点。
从内容上看,书中花费较大篇幅围绕“解决纠纷”和“规则治理”两个论点进行讨论,启示我们农村习惯法与国家治理法具有内在统一性,基层法官要善于将农村的地理、人情和观念融入制定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面对愈来愈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更加多元化的案件类型不断夯实办案基本功,提升司法能力,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现良法善治。
尤 飞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是一本就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展论述的理论著作,作者朱苏力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是我国当代法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也是最受争议的一位学者。
该书是作者比较系统地开掘“本土资源”后的一个产品,正如作者所言,“它来自于一个生长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对中国司法中一些常见现象的探讨和思考,来自对中国基层普通法官之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作者具有很强的学术勇气,不仅深入了一个法学界长期关注不够的初审法院的司法实践领域,并且探讨了一些在现有法学知识框架中很少或很难为法学家注意的问题。
当前基层法院面临很多新问题,比如诉前调解、诉源治理、信访投诉、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等;审判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疑难案件审理,比如对婚约彩礼纠纷中彩礼范围的界定不统一,一些法院对于 “上车钱(礼)、下车钱(礼)及改口费,一般不认定为彩礼”。但是如果个别地区上车钱(礼)、下车钱(礼)及改口费金额较大,动辄数以万计,此时不认定为彩礼,是否合理,这便是值得探讨。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要借鉴朱苏力教授的学术勇气,直面当前基层法院面临的新问题,认真思考并提出具有本土特色的解决方案,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实质解纷、化解矛盾,做新时代司法为民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清正廉洁的示范者,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公平正义。
郭 占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送法下乡》一书深刻回答了在乡土社会的场域中,法律治理必须深入乡间、借助乡土人情、社会礼俗、宗法习惯,必须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
基层人民法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纽带和桥梁。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是基层人民法干警一项重要任务。具体而言,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要多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提高掌握群众心理、运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等能力,努力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要加强审判研究,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把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摸透。注重运用群众的观点、立场去研究与群众沟通、与群众交心的科学方法,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让确有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其权益,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高能伟
读了《送法下乡》这本书,在书中,有一点带给我很大的触动: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在我印象中,对一个事物的评价,我常常陷入一个“想当然”的误区,这种“想当然”往往会加大我对这个事物的进一步扭曲理解。要打破这种“想当然”,唯有调研,也唯有实践。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问题,须务求“深、实、细、准、效”,既要深入基层,更要心到基层。把调研和实践真真落实到我们平时的工作中去,集合自身工作,深入学习研究各项统计指标,做实做细各项统计数据,严格做到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宋红梅
陀思妥耶夫斯基说,爱具体的人,不要爱抽象的人,基层司法的意义便在于此。与抽象的程序正义相比,基层法官的司法行为可以使法律在个案中披上情理的外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考虑每一个特殊当事人的特殊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具体到基层司法就是用人民群众看得懂的方式满足其司法幸福感、获得感。
崔 政
法院的基本职能究竟是规则治理还是解决纠纷?这可能是《送法下乡》要努力回答的核心问题。苏力教授通过举例在人民法庭观察到的“断绝母子关系案”和“赡养案”发现基层法官“不仅要关注如何决定更为公正、更符合规则,而且要考虑决定后如何才能得到实际贯彻落实”,这背后折射的其实是能动司法理念在我国所具有的深厚本土传统根基。正如张军院长所指出的“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每位法院干警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将工作角色从事后干预的后卫前推至前端治理的先锋,从不告不理的消极司法转变为主动作为的积极司法,从就案办案的个案解决提升为社会规则的治理视角,切实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仝 汉
《送法下乡》是一本包罗基层司法运行现状的佳作,即使已问世二十余载,里面涉及的许多问题至今仍未找到答案。苏力教授在第二编第五章中提出“基层司法是致力于纠纷解决亦或规则治理”的问题,他举出两个看似违反法院审判规则的案例,最后论证其合理性。我理解的此处“规则治理”意为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照法条一判了之,而“纠纷解决”则意指实质化解纠纷。当下基层法院毫无疑问是以纠纷解决为第一追求的,在前端治理乏力的背景下,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倘若在法院这一环节就案办案,纠纷可能会发生质变,因而“能动司法”逐渐成为对法官的内在要求。但是,我认为当下“规则治理”已远超该书涵摄之意,它与“纠纷解决”并非非此即彼,而是互为表里,是从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裁判中形成被社会所公信之规则,这种规则不是法条所能替代的,它需要被提炼和普及,而这一过程才是法院参与“诉源治理”的主要途径。
卢艳青
一本诚恳、深入地探讨研究关于基层法院、法官理论和实践的书。尽管二十多年过去了,除了基层法院人员构成与书中描写大不一样之外,其余的大致都符合。包括审委会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发挥的作用,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人民法庭与村干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的紧密联系,甚或“老百姓”在法庭以上的言论并无二致。审判权的运行模式在这二十年来长期保持一种平稳运行的状态,也在这种状态下形成了一些所谓的“司法惯例”。但是至今许多现象、很多困惑可能依旧存在,关于基层法院审委会的论述,脱离不了历史背景和现实需要;比如一审法官承办案件更多的在乎纠纷的解决(尤其是农村熟人社会的调解);比如关于法学院毕业生对偏远地区基层法院的婉拒时至今日也没有得到改变;朱苏力教授在注释中的感性回应才是最真性情的,“学术是真诚的,我讨厌有意无意的媚俗。”
郭颖秋
有幸拜读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深有感触书中讲到农村是国家强制力(权力)无法贯彻落实的一个边缘地带。确实农村在基层有源远流长的“民间法”“习惯法”,他们形成了一股简单而复杂的本土势力,对国家正式法的抵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执法过程发生的暴力阻碍行为。但今天我们通过各种案例、巡回法庭、涉民生集中执法宣传等形成一种威慑力,让老百姓心中是那种“法不责众”观念有所淡化,同时“送法下乡”“谁执法谁普法”等各级普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让一些法律和行为深入人心。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从法是今天法治中国的追求。
张雨晴
读书,读好书,读《送法下乡》这本好书。
这本书体现了苏力老师高水准、贴地气的语言表达能力,展示出其对“中国乡村司法的人事物”通达又细致的了解。
我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书中这句话最让我印象深刻,“不要把逻辑的生活当作生活的逻辑”,即学法切勿学死,我们应考虑每一个特殊当事人的特殊需求,而不仅是法律需求。
在此向苏力老师致敬,感谢这本书激励了我为基层服务、为真正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帮助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