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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执行,以执行护民生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1 08:48:55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不仅仅是各种强制措施的运用,更讲究智慧与方式方法。近日,睢宁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巧妙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纠纷,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李某某与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睢宁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李某某570945.27元。因王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睢宁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相识多年,原系合伙关系,存在以调解促进执行的基础。于是,在保证执行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承办人重点开展调解工作,一面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规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面又反复做申请执行人工作,互相体谅对方。最终经调解,申请人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申请执行人在领取到执行款后,特向承办人赠送锦旗一面,表达谢意。

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司法判决生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关系着万千民生。而实际执行的方式方法又影响到执行的效果实现。在合适情况下,调解同样不失为一种促进执行、维护民生的良方。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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