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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招募管理人公告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9 15:01:09 打印 字号: | |

本院已立案受理徐州天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对该5家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徐州天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八里金属机电产业园105,注册资本5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于修云。

(二)徐州苏博纺织有限公司,睢宁县睢城镇工业集中区(青年东路北侧)A区8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守柱。

(三)徐州专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北路2号金泰尚城6幢1单元105室,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秋生。

(四)徐州金三元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经济开发区桃岚化工园区104国道南侧、经二路西侧,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修文。

(五)徐州佳泰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桃岚化工园韩二村杜庄组18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现纯。


二、申报条件

1、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编入徐州市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简单的无产可破案件需在接受指定后2个月内完成管理人工作内容。


三、管理人确定方式

本次5件破产案件(见附件2),每件案件确定1家机构担任管理人。本院将根据管理人资质、团队实力、从业经验、管理人报酬收取、主要业绩等方面从申报机构中择优评选后,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定每件案件管理人。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2月19日17时前,将报名表电子档pdf版本(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睢宁法院执破一体化中心指定邮箱:

1778787227@qq.com。

联系人:沈丽娜

联系电话:19805014009。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1.《睢宁县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报名表》

2.案件明细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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