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现象,睢宁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有效捍卫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
非法处置抗执行 看代价有多大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义务人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某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2022年10月27日,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向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邮政部门于2022年10月30日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
【典型意义】
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本案被执行人陈某某将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私自变卖,并将变卖所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尽管最后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变卖款,但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被执行人定罪处罚,维护了司法权威,丰富了打击拒犯罪的法律手段,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
拒不返还货物,判刑!
【基本案情】
原告徐州某建筑支架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某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解除原告徐州某建筑支架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某之间关于运送货物的运输合同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州某建筑支架有限公司货物。
【典型意义】
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这里的义务不仅指履行金钱义务,也包含履行判决、裁定事项中要求义务人履行返还原物、排除妨碍等行为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程某在强制执行面前抱有侥幸心理,在收到执行通知后隐匿货物,拒不返还,对抗法院执行。其隐匿财产,对抗执行的行为不仅增加了司法成本,加重了自身受到的司法惩戒,同时也藐视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最终损害的是社会的、人民的利益。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将重拳出击,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稳定。
销户拒收抗执行 拒执打击罪难逃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被告人马某某,明知法院向其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却以拒收方式拒不履行义务。在其有偿还能力,存在定期存单足以支付所欠劳务费的情况下,依然取走存款并做销户处理,其逃避执行行为昭然若揭。尽管最后马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付清欠款,但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非简单的民事赔偿所能解决。一起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劳务合同案,因被执行人的种种逃避行为,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