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发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拟发放金额超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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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1、执行案号:(2024)苏0324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睢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被执行人:王长俊
案外领款人: 睢宁县天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 307352.37
发放依据: 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话: 80389110
2、执行案号:(2024)苏0324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睢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被执行人: 赵威
案外领款人: 睢宁县天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 96436.84
发放依据: 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话: 8038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