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曾多次报警处理。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镇派出所等部门多次联合调处,均未果。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将涉案水沟填平,后王某某和孙某某在原位置再次挖出沟渠。无奈之下,王某将他们起诉至睢宁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王某、张某房屋东侧挖掘的水沟填平,后王某某、孙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王某和张某遂向睢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王子钰一边听着申请执行人的“诉苦”,一边查阅原审卷宗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在深入了解事情缘由后,王子钰决定和当事人实地走访现场,并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孙某某。
到达现场后,王子钰发现短时间内无法将水沟恢复原状,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王子钰向被执行人讲明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3万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是涉嫌“拒执罪”。在巨大威慑下,被执行人态度终于有所转变,表示可以将水沟恢复原状。见此情形,王子钰决定趁热打铁,劝说被执行人签订了保证书,并约定三日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现场将其填平。三日后,在王子钰、村委会人员、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共同见证下,被执行人孙某某终于将水沟填平,案件顺利执结。
上周,睢宁法院执行局共计开展早起集中执行行动4次,常态化集中执行5次,累计出动干警72人次,警车30辆次,排查执行线索60余处,依法拘传被执行人23人,执行完毕30件,促成和解50件,执行到位金额120余万元。
执行在路上,责任在脚下。睢宁法院执行局一直以来,坚持能动司法,抓牢提质增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难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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