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明知上线系境外电信诈骗团伙,为非法获利,通过飞机、微信等聊天软件与上线联系接受为电信诈骗引流的任务,接收上线提供的客户资源和话术,并发展张某某等人为下线,张某某又发展王某某、惠某某、焦某某等人实施诈骗引流,通过加微信、打电话等方式让机主下载“职管家”等诈骗软件,后以刷单返利为幌子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进行充值,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款。期间,近十名女性被害人因参与“刷单”被诈骗资金二十余万元。后刘某将境外诈骗团伙支付的报酬发放给张某某等下线。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与妇联代表进行了近距离的沟通交流,以案说法,同时警示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并提醒大家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
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骗、识骗、反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用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