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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在睢宁召开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1 09:11:1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全市人民法庭建设,4月9日下午,徐州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在睢宁召开。会议总结2023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分析当前人民法庭面临的新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功出席会议并讲话,睢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应鹏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实践要求。全市法院要自觉夯实政治根基,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的重大政治意义。针对性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忠诚教育、形势教育,不断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融入地方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在综合治理中彰显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专业服务保障作用,着力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持续优化法庭工作布局,做到既立足一域、又兼顾全局,既化解矛盾、更预防风险,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辖区一切有利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资源力量,打造地域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司法增值服务体系,实现矛盾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要始终做到政治上坚持高标准、工作上追求高质量、作风上体现高要求,努力打造更多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可复制、有效果的人民法庭品牌,更好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新发展,争创全国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持之以恒,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要把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做到位,围绕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建设等六个方面对标找差,积极参与创建,以此为抓手,强化人民法庭基本职能发挥,精准融入源头治理大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提升全市27家人民法庭的司法品质,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贡献度。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彩领结合解读《全市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综合评价办法》部署了创建工作,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顾庸宣读了表彰全市优秀人民法庭的决定。

睢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媛,铜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茅村法庭负责人王雷,沛县法院大屯法庭庭长李魁,新沂法院马陵山法庭庭长王雪莲,邳州法院议堂法庭庭长郭峰就“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经验做法分别作交流发言。

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法庭庭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市中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人民法庭指导委员会委员、全体人民法庭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前,主会场参会人员到睢宁法院魏集法庭、凌城法庭实地观摩,详细了解睢宁法院诉源治理成果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情况。


来源:民一庭 宣传处
审核:孙庆 褚红艳



 
来源:徐州中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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