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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④ | 庭审观摩零距离,知产保护入童心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29 09:25:37 打印 字号: | |
法治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为了让“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深入童心,睢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观摩的形式为睢宁县睢城实验小学的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
本次庭审选取的是孩子们感兴趣的“熊出没”的题材。本案原告华强方特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某蛋糕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店中销售的蛋糕中使用了“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故以某蛋糕店侵害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熊大”、“熊二”的卡通形象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被告某蛋糕店未经原告许可,在蛋糕上装饰与原告美术作品相似的形象进行销售,侵害了原告美术作品发行权。”庭后,承办法官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以案释法,用更简单通俗的语言,向孩子们解释了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令孩子们感兴趣的庭审观摩,丰富孩子们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与认识,进而引导学生树立起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心中埋下创新的种子。下一步,睢宁法院将以此次宣传活动作为知识产权教育的新起点,创新宣传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进入校园,为校园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奉献出司法力量。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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