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由于辨别是非能力不足,法律意识薄弱,获取收入渠道较少,在消费欲望刺激下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围猎”对象。近年来,不时有未成年人为贪图蝇头小利,在诱惑下出售自己银行卡、手机卡给犯罪分子,进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被判处刑罚,教训十分惨痛。
2022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时年17周岁)明知上线可能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银行卡以及绑定该银行卡的手机卡等给上线,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提成,介绍董某、杨某等将各自银行卡等提供给上线,又联系魏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转移和支付结算。王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400元。
最终,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应当成为全社会关注关怀的对象。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该法定职责均不能被免除和削弱。人民法院将持续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开展法治教育等工作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