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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 | 睢宁法院出台工作指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3 15:16:38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由于辨别是非能力不足,法律意识薄弱,获取收入渠道较少,在消费欲望刺激下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围猎”对象。近年来,不时有未成年人为贪图蝇头小利,在诱惑下出售自己银行卡、手机卡给犯罪分子,进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被判处刑罚,教训十分惨痛。

预防未成年犯罪是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近期,睢宁法院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加强社会治理的工作指引》,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庭审四必查、判前五必进、判后六必做”工作法,不断推动执法办案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双向提升。


2022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时年17周岁)明知上线可能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银行卡以及绑定该银行卡的手机卡等给上线,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提成,介绍董某、杨某等将各自银行卡等提供给上线,又联系魏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转移和支付结算。王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4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睢宁法院根据《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加强社会治理的工作指引》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某某父母离异,其平常与奶奶共同生活,初中毕业后因交友不慎最终误入歧途。同时,承办法官走访王某某居住地社区,了解到社区对其评价较好,并愿意在判后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监管。

最终,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睢宁法院也将在判后及时做好未成年人回访工作,关注其生活、心理情况,给予相应的疏导和帮助,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重回信心、努力改造,早日回到生活正轨。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应当成为全社会关注关怀的对象。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该法定职责均不能被免除和削弱。人民法院将持续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开展法治教育等工作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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