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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法新“枫”景 | 交通事故引发纠纷 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3 15:21:19 打印 字号: | |

睢宁法院凌城法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凌城法庭运用人民调解员+法官诉调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达到“案件事了人和”的实质效果。



2023年9月的一天,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碰撞到正在步行的胡某,致胡某受伤,后王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因王某一直未支付赔偿款,胡某将其诉至凌城人民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凌城人民法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员丁德迎及时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郑炜指导调解,在“法官+人民调解员”联动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当庭给付了胡某赔偿款18000元,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今后,睢宁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调解贯彻到非诉、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调解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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