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刘女士与叶先生于2009年6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6月生育长女小英,2014年12月生育次女小可。因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不睦,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刘女士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多次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两个孩子的抚养及探望问题,随即针对矛盾焦点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
护“未”成长,父母首责。睢宁法院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涉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