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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法新“枫”景 | 把纠纷化解在家门口的“融合法庭”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6 09:13:19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上午,睢宁法院李集法庭与李集镇司法所合力,在李集镇矛调中心“融合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矛盾纠纷化解跑出“加速度”。

这是一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为同村的乡邻,原告经营一家化肥、农药、种子商店,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进稻种、麦种、化肥及农药等物资,未及时付清货款,2020年2月1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出具一份欠条给原告,并载明款项。欠条出具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至今未付。

调解员郭老师仔细阅卷案卷,初步了解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经沟通后进一步了解到,双方均认可清单中部分款项,仅对小部分存在争议。考虑到大家都是乡里乡亲,不能因此伤了和气,郭老师便将双方当事人邀请进了“融合法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双方均来到融合法庭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随着郭老师和风细雨般地逐渐深入,释法明理,双方也都从一开始的板着脸到放松下来,最终,厘清了陈年旧账。

随后,司法所调解员分别与当事人协商具体支付金额,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磨合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审判团队随即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现场完成文书送达,一起多年的纠纷画写一个圆满的句号。



“现在开庭!”当日下午,原告李某、徐某、赵某、张某与被告彭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李集镇矛调中心“融合法庭”开庭审理。

在案件前期准备过程中,由于无法联系到被告,调解工作难以推进,李集法庭充分发挥网格力量,向被告所在村网格员打听情况。最终,网格员们运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找到了被告,还积极参与了纠纷化解,但因劳务费认定存在争议,案件未能调解成功。

考虑到原告均为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但因存在经济上的困难,负担不了高昂的律师费用,法庭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原告四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争议焦点明确,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逐步查明了案件事实,原本怒目相对的劳务双方终于厘清了“糊涂账”。休庭后,在法官的推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本来不报任何希望的,现在好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融合法庭真是我们的福音,感谢法官,感谢网格员、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拿到调解协议的农民工们纷纷对法官感谢道。

“融”是方式,“和”是目的。两件案件的成功调解融入了多元解纷的力量,也诠释了“融”与“和”的内涵。“融合法庭”的设立,不仅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平台,也是从“坐堂问案”到“上门解纷”,从“裁判纠纷”到“预防纠纷”,从“是你在诉”到“如我在诉”的全面转变,让“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得到更有力的体现。


接下来,睢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镇矛调化解中心,推动形成“睢水枫景·融合万家”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小的细胞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通过资源融合、机制融合、职能融合,让法治力量下沉共享,发挥“融合法庭”在多元化解、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织密诉源治理“一张网”,畅通诉与非诉“一条链”,下好共建共治“一盘棋”,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镇域社会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来源:李集法庭 郭依欣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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