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胡岩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李某名下除了登记的一辆宝马车外,暂无其他财产。因李某住所地在安徽,胡岩前后3次赶赴安徽强制执行,均未能拘传到李某,虽然到车管所查封了李某名下车辆,但一直找不到车辆,未能实际扣押,无法拍卖处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经过法律释明,申请人韩某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韩某某提供线索,发现李某宝马车,终本组执行干警郑田歌接到电话后,立即出发前往安徽,终于在凌晨一点左右,成功扣押了李某的宝马车。在评估拍卖车辆阶段,另一位执行干警姚尧一边继续拍卖宝马车,一边积极联系李某,并再次前往安徽,在李某的居住地张贴打击拒执罪公告、悬赏公告等,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虽然被执行人在外地,但是执行干警绝不因为路远而放弃执行。最终,李某迫于压力,向亲朋好友凑借30万余元,一次性打入睢宁法院执行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三位执行干警的执着、坚守、不放弃,最终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睢宁法院执行局将常态化开展涉民生、金融案件及小标的案件早起集中执行行动,以“如我在执”的工作态度,践行“有行动就有感动”的执行精神,在力度中融入温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