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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采 |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28 08:37:16 打印 字号: | |
炎炎夏日,他们奔波在执行的路上;酷暑难耐,汗水湿透他们的衣衫;但,他们依然步伐坚定、攻坚克难,泥土味、汗水味,都是他们执行路上的百般滋味。


薛某在睢宁县某制管厂工作期间,因机器故障身体受到伤害,后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老板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薛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睢宁县某制管厂、负责人张某某赔偿原告工伤保险14万余元。因被告未履行义务,薛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崔凌岳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一辆汽车,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车进行查封,但因为车辆找不到,无法拍卖处置。随后执行法官前往厂里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属于小型作坊,因疫情影响,早已关门,厂房为租赁的,里面早已人去楼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考虑到这是一起工伤保险纠纷,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格外重视,利用睢宁法院开展的“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通过凌晨早起集中执行、午间错时执行等,终于在早上七点钟,将准备出门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堵住,成功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张某某进行沟通和释明法理,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亲友凑钱,直至晚上六点,被执行人成功将钱凑齐,交付于申请人,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王某某与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一万多元,但蒋某某迟迟不履行义务,王某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宋丽丽立即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蒋某某履行义务,蒋某某拒不履行。宋丽丽又通过系统查控,发现蒋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线索。6月26日早上8点,宋丽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前往被执行人蒋某某经常出入场所,在蒋某某经营的水果摊前,找到蒋某某,并现场对其手机、收款码、钱包等进行搜查,现场搜查现金2500余元。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蒋某某身体有疾病,宋丽丽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现场对蒋某某采取拘传措施,而是送达一份传票,督促其主动到法院调解。下午4点,蒋某某依约来到法院门口,因身患疾病无法上楼,宋丽丽主动到法院门口,组织双方调解。虽然酷暑难耐,但宋丽丽目光坚定、心平气和,对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她的大力斡旋下,双方最终签订和解协议,分期还款,案件执行和解。

执行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做则必成。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充分运用司法拘留、拘传、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依法识别、精准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来源:睢宁法院 执行局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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