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原告商某的网店上购买食品,但是由于拖延收货致食品毁坏,于是扔掉食品,并申请退款,得到网购平台支持。原告商某十分愤慨,认为被告未遵守买卖合同约定,虽然数额较低,但依然侵犯自己合法权益,并与被告产生激烈言语冲突,在多次交涉未果后,通过线上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做出判决不难,但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却并不容易,遂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基于事实,从维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对被告分析案情、释法明理,有理有据地向被告阐明其违反合同约定的事实,解释其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对于远在千里之外的原告,承办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详细听取其诉求、疏解其情绪。
经多次释法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退还网购货款等,案件圆满解决,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冲突,又便利了当事人的诉讼,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
一封饱含真情的感谢信,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的认可,也寄托了新时代对司法工作的期待。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