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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52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 睢宁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立法贡献“金点子”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12 10:59: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已于2024年6月5日正式施行。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024-2028),睢宁法院参加了在徐州举行的全省立法建议座谈会,结合司法实务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5条立法建议。其中,提出的“对指使或变相指使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打击力度偏弱,建议删去’可以’”的建立被采纳,被省人大常委会授予0052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建立法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后,我院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建议被采纳,并被授予0003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后,再次被授予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我院在第一任期(2019-2023)结束后,继续连任第二任期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中的唯一一家法院,坚持在日常审判实践中,发掘法律法规中的空白和不足,将案件裁判暴露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同时,在基层民意征集征集工作中,发挥“巡回审判+”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发送立法意见征集问卷,借助家事审判区、刑事审判区“法院开放日”活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请进来”现场民意。并在县镇两级综治中心构建由“综治网格员、司法协理员、立法信息员”组成的 “三位一体”基层立法联系机制,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真知灼见,推进优质建议被条例吸收和采纳。

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发挥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适用机关职能和密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持续健全基层立法联系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动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让立法更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贡献睢法智慧。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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