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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清仓 | “终本”不是“休止符” 20年积案终化解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19 15:25:1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的“终本清仓”专项行动,集中化解一批终本案件,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睢宁法院积极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有序化解执行“历史枷锁”。



睢宁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睢宁某水泥厂、李某某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睢宁法院2002年作出判决,睢宁县某水泥厂、李某某(时任该厂厂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睢宁某建筑工程公司损失13万元,受理费、诉讼费合计4310元,由睢宁县某水泥厂负担。因义务人睢宁县某水泥厂、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睢宁某建筑工程公司依法向睢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因穷尽执行措施仍未有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随着时间的流逝,申请人维权希望逐渐归零,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并在2017年随着一则消息的到来,该案得到进一步推进。当时案件已时隔十五年,经多个执行法官承接已流转至李法官名下,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有一套位于镇江市丹徒区某房产可供执行。李法官得到消息当即决定奔赴镇江核实消息,2017年3月22日,镇江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确实有一处房产。
峰回路转,案件执行希望由逐渐归零逆势而起,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并立执恢案号对该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该案流转至张法官名下,张法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并至镇江市丹徒区查找拘传被执行人。但似乎好事终须多磨,本次执行因未拘传到被执行人且考虑到该处房产系被执行人唯一一套按份共有的住房,本着善意执法理念,经申请人申请,本次执行程序于2017年9月28日再次终结。随着终本裁定的下达,该案再次归于平淡。

因执行再次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睢宁某建筑工程公司对执行到位基本不报希望,但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安慰申请执行人,只要人在,案子就在,无论案件流转到哪位法官手里,我们一定做好交接,不放弃任何执行希望。该案全体执行法官正是在这种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执行精神的指引下,在2018年7月、2019年10月两次查询被执行人均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然对执行到位满怀希望。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2024年8月31日,一个周六的下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举报电话,反映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在镇江市丹徒区出没,经领导协调,执行法官当即带领执行干警,不顾山长水远,再次对被执行人李某某来了一场披星戴月的“仆仆来赴”。当日晚上八点多到达目的地镇江后,在镇江市兄弟单位的协助下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某不在其户籍地居住,其最近出没在当地某小区,考虑到夜间执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行法官确定被执行人踪迹后决定在凌晨对其进行拘传,并与9月开始的第一天凌晨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当地辖区派出所。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执行过程中比较抗拒执行,在执行法官搜查其手机时,发现其手机中有大额流水及大量资金的流动,在此情况下李某某仍狡辩称账户系公司交其代管,非其本人财产。执行干警将证据固定后,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被执行人面对强大的执行攻势,迫于巨大的执行压力,联系其公司会计,将赔偿款、利息等共计48万余元一次性支付至睢宁法院执行款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中,执行案件自2002年立案执行至2024年执结完毕,中间时隔22年,经历了一次次恢复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流转。在申请执行人不再报执行希望,被执行人以为其多年在外地发展,下落不明,法院执行难度系数大,从而成功逃避了履行责任的情况下,经过历任执行法官心手接力般的交接,最终执行完毕,完成了积年老案的终本清仓,对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外地的被执行人具有警示作用,更彰显了执行工作人在、案在,努力就在韧劲。


每一起执行案件,不论执行标的是大是小,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睢宁县法院将持续加大“终本清仓”工作力度,全力排查终本案件,为终本案件出清开具“药方”,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睢宁法院 执行局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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