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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我要主动履行!”② | 睢宁法院发布督促履行典型案例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24 0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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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睢宁法院积极做好判后、调解后督促履行,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现睢宁法院发布“当事人主动履行”典型案例,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
督促履行 保障劳务权益
某劳务公司结清二十一位原告工资欠款
【基本案情】
在一起涉及劳务费用的法律案件中,某劳务公司与某重工公司签署了承揽合同,约定由该劳务公司承包重工公司指定工序及零部件加工项目。张某等人受雇于劳务公司,向重工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项目完工后,重工公司依约给付该劳务公司合同款项439560元并出具结清证明。然而,该劳务公司却未将工资结清给张某等人,仅出具了结算单。因劳务公司迟迟未支付工资,张某等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报案。监察大队接案后,迅速与重工公司法务部门联系,要求解决欠付工资问题。张某等人随后到管理委员会上访,重工公司立即向劳务公司发函要求支付工人工资,但劳务公司仍拒绝支付。
【督促措施】
鉴于劳务公司欠款涉及张某等二十一人的劳务费用,武震法官在判决生效后,积极通过电话联系劳务公司,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并详细解释了不履行义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大山劳务公司自觉履行付款义务。在明确法律利害关系后,劳务公司最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张某等二十一人的工资欠款。
【典型意义】
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对劳务权益保障的严格执行,以及司法机关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通过法官的及时跟进和有效督促,劳务公司最终履行了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希望通过此案例的分享,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履行合同及支付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意识,推动社会劳务关系的健康发展。
来源:李集法庭 杨雪芳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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