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4]案款外发公告9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1、执行案号:(2024)苏0324执4213号
申请执行人:睢宁县古邳镇下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被执行人:鲁荣军、卢颜好、潘光龙、张磊
案外领款人:江苏邳杨实业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 15000元
发放依据: 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话: 80389110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