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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05 16:09:26 打印 字号: | |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案号:(2023)苏0324财保879号

原告:江苏德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徐州天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案外领款人:纪礼凯

拟发放金额:406071.30元

发放依据:徐州天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其他股东一致授权委托)


联系电话:0516-80389696


2.案号:(2023)苏0324民初6851号


原告:邱海艳、裴若峰、 裴帅呈
被告:枣庄市鸿润物流有限公司、徐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支公司
案外领款人:裴利
拟发放金额:348909元
发放依据:原告一致授权委托(附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话:0516-80389585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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