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的工程,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款没结算清,原告起诉我,法院最后判我支付70多万工程款,我上诉了,最终还是败诉。判决生效后,我心想,我是广东人,离睢宁十万八千里,就算我不给钱,原告也拿我没办法。我原本以为只要拖下去就行,我还把法院查封的车辆藏起来了,谁知道我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现在我悔不当初,如果给我重来的机会,我一定按时足额支付所欠的工程款,不做老赖,不触犯法律……”庭审上,老杨还原了他的“犯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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