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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执“刑”④ | 悔啊!我不该无视法律,不该当老赖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5:55 打印 字号: | |
“我对检察院指控我犯拒执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我自愿认罪认罚,我已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签署了谅解书,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我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以后绝对遵守法律,绝对不当老赖。”,这是近期睢宁法院公开宣判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庭审现场,被告人杨某某低头着陈述,字字句句透着一个“悔”字。


“我找的工程,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款没结算清,原告起诉我,法院最后判我支付70多万工程款,我上诉了,最终还是败诉。判决生效后,我心想,我是广东人,离睢宁十万八千里,就算我不给钱,原告也拿我没办法。我原本以为只要拖下去就行,我还把法院查封的车辆藏起来了,谁知道我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现在我悔不当初,如果给我重来的机会,我一定按时足额支付所欠的工程款,不做老赖,不触犯法律……”庭审上,老杨还原了他的“犯罪路”。

最终,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也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涉及刑事犯罪,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其民事责任并不会被免除,法院仍会继续采取执行措施。本案也警示教育部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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