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通过“以保促调”,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8月,王某向张某购买汽车,给付部分货款后尚欠张某50万元,并向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个月内全部付清,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仍欠40万元未付,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睢宁法院坚持“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倒逼被告主动履行,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通过“以保促调”,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8月,王某向张某购买汽车,给付部分货款后尚欠张某50万元,并向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个月内全部付清,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仍欠40万元未付,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睢宁法院坚持“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倒逼被告主动履行,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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