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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调” 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5-01-15 08:59: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通过“以保促调”,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8月,王某向张某购买汽车,给付部分货款后尚欠张某50万元,并向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个月内全部付清,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仍欠40万元未付,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王某转移财产,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经过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张某提交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为保证案件尽快有实质性进展,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对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
王某在其银行账户被依法查封后无法正常使用,便主动联系张某及承办法官,希望协商解决问题。承办法官经认真查阅卷宗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系好友,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以保全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明保全对其生活产生的影响,一方面就案件本身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即时清结,王某账户解除查封,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睢宁法院坚持“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倒逼被告主动履行,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来源:立案庭 吴艳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魏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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