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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江苏法治报》:睢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成典范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18 09:17:43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这是救命钱啊,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骑行电动车的张某被汤某驾驶的汽车撞倒后造成多处受伤,并送至医院手术治疗。然而,仅在事故发生7天后,张某就拿到了对方的赔偿款。如此之高效主要得益于睢宁县法院专门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解纷模式。

近年来,睢宁法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以群众亟需为切入口,聚焦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特点,探索构建“类型化、专业化、一体化”解纷模式,全力打造集约、优质、高效的诉讼环境,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道交法庭:让纠纷化解一站式

道交法庭:让纠纷化解一站式

睢宁县与山东、安徽交界,104国道贯穿全县,过往的客车、货车持续不断,交通压力大、事故频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难、理赔慢、跑路多成为横跨在当事人面前的一道鸿沟。

2011年7月,睢宁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服务”的先河,在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睢宁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该法庭与交警大队合署办公,集中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调解及诉讼审判工作。该院牵头成立集法庭、交警大队事故股、道路救助基金、保险公司、人民调解中心等多家单位于一体的“睢宁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实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金救助、保险理赔、人民调解、诉讼保全、案件审理、赔偿款发放等一站式服务,有效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

关乎民生,一刻都不能懈怠。“2018年全国交通事故案件开始试点改革工作,我们作为最早一批试点单位,率先成立了睢宁县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网上一体化数据平台,并与交警部门、司法局、保险公司等成功对接,打通数据壁垒,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负责人李欢介绍。

数据显示,自2011年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平均每年办理各种交通事故案件100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35.4天,平均结案率超过98%,全国数十家法院来参观学习,打造出了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金字招牌”。

刑民合一:让事故处理更统一

刑民合一:让事故处理更统一

道路交通事故轻则受伤损财,重则残疾甚至家破人亡,肇事者不免构成交通肇事罪。审判实践中,这类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遵循的准则往往是“先刑后民”,出现了赔偿标准不同、认定标准不同、裁判尺度不统一、审限时间长、刑事案件审理效果不佳等困境。

基于此,睢宁法院在实践积累中给出了解答思路。

2022年,睢宁法院构建“刑民合一”审判机制,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审理集中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同一审判团队集中办理涉交通事故的民事、刑事案件,实现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与民事审判定分止争相统一。

去年3月,周某驾驶的小型货车与骑行三轮车的刘某某相撞,致使刘某某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的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同时,检察机关也以交通肇事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承办法官陈庆经调查了解到周某系离异家庭,上有卧病在床的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一旦判刑入狱,整个家庭更将支离破碎。

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因受害人家属仍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抵触情绪极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被告周某家庭情况及赔偿款执行到位的可能性,陈庆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向被告周某释明抗拒赔偿对刑罚尺度的影响,向受害人家属阐明被告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民事赔偿判决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及风险,最终,促使双方确定了赔偿金额并达成和解。庭前,周某为自己的行为向刘某某家属表达了深切的歉意,在取得刘某某家属谅解的同时当场履行了近40万元的赔偿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民合一不仅仅是提高了审判效率,也给受害者家属提供了更快、更直观的赔偿,更有利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减轻一次交通事故对两个家庭造成的影响。”陈庆深有体会地说。

据了解,该院把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工作机制与刑事案件审理相衔接,以民促刑,刑民一体,实践成效明显。自该举措实施以来,共合并审理该类案件148件,达成和解84件,服判息诉率达98%,有效挣脱了先刑再民的“两难”困境。

刑事速裁:让集约处理有保障

刑事速裁:让集约处理有保障

“虽然你和吴某某都是酒驾,但是你有前科,所以你判决刑期会比他长一个月……”在刑事速裁中心,睢宁法院审理刑事速裁案件的专职法官郭胜正在对7件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审理、宣判和判后法律释明。

2021年3月,睢宁法院会同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在徐州全市法院率先成立刑事案件速裁中心,创新打造刑事速裁案件“睢宁模式”。通过将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衔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质化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质增效,使刑事速裁案件驶入快车道。

类似这样对多起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模式是刑事速裁中心的一大亮点。在检察机关将同类型案件进行集中起诉后,法官在立案前将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实体性审查,对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标准的案件退出速裁程序,对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在速裁中心集中立案、集中送达起诉、集中开庭和集中收押。

“除了危险驾驶案件,我们还把盗窃等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刑案件纳入速裁审理程序。”郭胜继续介绍,“速裁中心实质化运行三年多了,效果非常可观,一是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升,平均审理天数7.4天;二是集中宣判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像同类型案件集中宣判,针对不同情形对被告人进行法律释明,他们就知道为什么判处轻重不同,有利于各被告人息诉服判,目前为止无一上诉情形。”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王震介绍,在侦查、检察、审判阶段依法简化程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但也要充分保障各方权利,庭审中,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裁判文书采用表格式判决书等方式简化程序,但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要进行重点核查。同时,通过“一单式”权利义务告知,全方位保障被告人权利。此外,在集中开庭、集中宣判、法庭教育环节向被告人充分释法说理,公开量刑过程和量刑情节,达到息诉服判与统一执法尺度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道路交通类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如何处理这类纠纷才能既体现公正又体现效率更能符合群众的期待,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持续不断探索尝试,用务实的举措、创新的思维破除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瓶颈和掣肘,以法治保障做好人民群众的坚强后盾。”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媛如是说。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魏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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